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颜建坡,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张小瑜,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阳泉市祥禾混凝土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颜建坡与被执行人张小瑜、阳泉市祥禾混凝土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张小瑜账户内余额人民币7502.26元。现因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张小瑜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502.26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