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文书内容
申请执行人:陈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工人,住黑龙江省绥滨农场。
被执行人:李某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黑工人,住黑龙江省宝泉岭管理局。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陈某与李某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广兴于2019年8月6日同意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9)黑8101执1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