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傲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宏海公路800号。
法定代表人:曾莉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瑾,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苏州惠吉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368号1幢大森商务楼202A室。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傲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惠吉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6日书面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且确认不再交纳本案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明确表示不再交纳的,应按撤回起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上海傲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苏州惠吉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