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杞县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1671675965M。 法定代表人:刘鸿丁、行长。 住所地:杞县经一路中段。 被执行人何欢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杞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杞县人民法院****年**月**日出生效的(2020)豫0221民初2626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4月14日向被执行人何欢迎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何欢迎应急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查明
现查明,被执行人何欢迎在杞县人民法院有收入10869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何欢迎在杞县人民法院收入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朱仁勋 审判员 孙德华 审判员 苗 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薛典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