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四川省资阳市人,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被执行人周密,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昆明市西山区人,现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审理经过
杨伟申请执行周密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院生效的(2019)云0602民初4102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周密应退还杨伟介绍费113000.00元,被执行人周密承担案件受理费1280.00元和执行费1614.00元。本案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周密财产情况进行了网络查控、查询,没有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实地调查,被执行人周密不在居住地且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周密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2020年6月23日,依照法律规定,本院就案件的执行情况约谈了申请执行人杨伟,告知了釆取的财产调查措施、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申请执行人杨伟同意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因本案被执行人周密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杨伟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周密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相关要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2020)云0602执228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或案件具备执行条件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