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住: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团结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228009572507N。
被执行人:肖旭东,男性,****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肖旭东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肖旭东全部履行完法律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2021)黔0627执455号案件的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员 徐继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