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原仲裁被申请人):鄢光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委托代理人:唐汝婷,湖南明逸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黄小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委托代理人:樊惠明,湘潭市岳塘区岳塘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胡辉华,湖南君子莲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申请人鄢光强与被申请人黄小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查明
在本院审查期间,2021年5月31日,申请人鄢光强向本院递交了撤回其与黄小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鄢光强撤回其与黄小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的行为,属于依法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鄢光强撤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鄢光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