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支行,住所地红花岗区外环路22号珍珠公寓,组织机构代码915203020519227774。
负责人:刘满丽,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大敏,执业律师。
被告:遵义市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汇川分公司,住所地珠海路北海明珠,组织机构代码91520303085667575B。
法定代表人:刘雨溪。
被告:张远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绥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支行与被告张远伟、遵义市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汇川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3月25日立案。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张远伟长期外出,电话不接,无法查找联系,现需要通过公告送达应诉手续和传票,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