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卓么,现住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拉么才让(系原告弟弟),现住西宁市。
被告:坎卓才让,男,现住青海省尖扎县。
审理经过
原告卓么与被告坎卓才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原告卓么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卓么以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卓么撤诉。
案件受理费2360元,减半收取1180元,依法予以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