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程丹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松江,河南成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马瑞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舆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春晓街145号。 负责人潘建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时建民,河南成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程丹萍与被告马瑞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原告程丹萍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马瑞娟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程丹萍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马瑞娟的起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程丹萍撤回对被告马瑞娟的起诉。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吴艳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魏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