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娄底市就业服务中心,住所地湖南省娄底市乐坪大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刘博文。 委托代理人袁盛斌,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系该中心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彭松照,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双峰县。 被执行人梁立斌,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涟源市。 被执行人曹国广,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娄底市就业服务中心与被执行人彭松照、梁立斌、曹国广追偿权纠纷一案,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9日作出(2020)湘1302民初26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彭松照、梁立斌、曹国广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娄底市就业服务中心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查明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娄底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彭松照、梁立斌、曹国广的执行。经本院审查,本案符合终结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湘1302执22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曹勤武 审判员 廖 晖 审判员 谭周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肖 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