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天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紫金县××××××××××××××。
被告:钟玉秀,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翁源县××××××××××××。
审理经过
原告黄天祥与被告钟玉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黄天祥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在诉讼中,原告黄天祥书面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未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故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天祥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7.8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578.93元,由原告黄天祥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