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贵州恒阳(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67号。

法定代表人:杨芳俊,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何冯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

本院依照已经生效的(2021)黔0111财保262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被申请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何冯燕名下价值30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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