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世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沙县。
申请执行人:乐素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沙县。
被执行人:沙县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705187688R,住所地三明市沙县民发商业广场。
法定代表人:罗发光,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世旺、乐素华与被执行人沙县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沙县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6)闽0427民初19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