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孙翠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当涂县。

被执行人:赵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和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翠英与被执行人赵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查,被执行人赵海有车牌号为皖E×××××号的车辆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赵海所有的车牌号为皖E×××××号的车辆一辆。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赵海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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