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维刚,男,****年**月**日出生,回族,宁夏西吉县人,居民,住宁夏西吉县。
被告:段文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宁夏银川市人,居民,住宁夏银川市西夏区。
审理经过
原告马维刚与被告段文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本案定于2021年6月23日开庭审理,原告马维刚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马维刚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马维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