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曙丽(又名张曙利),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汝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文革,汝州市汝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马艳歌(又名马晓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汝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曙丽与被告马艳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本院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曙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26元,减半收取1763元,由原告张曙丽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