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史国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沁源县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尚雯,沁源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李中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邯郸市磁县人。
被告:房立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邯郸市磁县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邯郸市丛台区人民路108号万融大厦第一层106-4号房屋和第四层③轴以东房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805564049D。
负责人:佟伟,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慧兵,山西雷风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传恺,山西雷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审理经过
原告史国锐与被告李中其、被告房立平、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史国锐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房立平的起诉,待提供其准确送达地址后另行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史国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史国锐撤回对被告房立平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