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辉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
被执行人:邵武市如宸生猪养殖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邵武市水北镇故县村猪母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1091355156K。
法定代表人:林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刘辉阳与被执行人邵武市如宸生猪养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邵武市如宸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南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南仲案字第1-2675号裁决,本院经审查后于2021年4月22作出(2021)闽07民特5号民事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南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南仲案字第1-2675号裁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