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志华,上海市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某2,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国斌,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上某某,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侯高峰。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1诉被告王某2、上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1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并表示尚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且不愿继续缴纳。现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原告王1诉被告王某2、上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许 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米宣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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