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南陵县保华地板辅材经营部,经营场所南陵县江南国际综合市场B10栋111-1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223MA2P62M28K(1-1)。
经营者:孙代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陵县。
被执行人:周固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南陵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南陵县保华地板辅材经营部与周固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5月2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周固田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存款253.6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