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超越服装厂,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九围第一工业区D栋3楼。
经营者:卓坤如,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海丰县海城镇铜钱山西路七巷三建宿舍二栋*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超超,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林碧娇,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海丰县。。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
审理经过
原告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超越服装厂与被告林碧娇、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立案。原告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超越服装厂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确认不再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