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任占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赵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审理经过
原告任占红与被告赵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任占红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任占红申请撤诉,并无不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任占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原告任占红负担25元(已交纳),退回原告任占红14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