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邓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翔,任该中心主任。 被执行人:许仁丹,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邓州市。 被执行人:周倩,女,生于****年**月**日,汉族,住邓州市。 被执行人:申少山,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邓州市。 被执行人:孟丽,女,生于****年**月**日,汉族,住邓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被执行人许仁丹、周倩、申少山、孟丽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人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1381执9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执行员 全 立 执行员 常 新 执行员 董小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