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特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金山中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664238038X(1-3)。

法定代表人:曹中年,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大连,安徽深蓝(芜湖)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安徽沁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弋江镇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374676199XP。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审理经过

原告中特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沁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发现被告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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