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贾淑平,女,****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被执行人:黄邦连,男,****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贾淑平与被执行人黄邦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贾淑平以长期执行被执行人黄邦连的工资为由,申请将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1081执恢2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