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万春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登记住址湖北省阳新县,
原告:柯昌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登记住址湖北省阳新县,
被告:黄石市晟辉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杭州西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488K1C47。
法定代表人:郑彪,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原告万春女、柯昌高与被告黄石市晟辉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原告万春女、柯昌高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万春女、柯昌高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