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何宏密,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来宾市兴宾区。

被执行人广西旭阳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东区工业大道与滨堤路交叉西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302081161884W。

法定代表人:鲁成国,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鲁成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兴安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何宏密依据兴劳人仲字[2020]第355号仲裁调解书,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西旭阳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鲁成国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标的:27590.42元,本院于2021年1月4日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广西旭阳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鲁成国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广西旭阳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鲁成国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广西旭阳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鲁成国至今仍未履行。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广西旭阳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鲁成国的不动产、车辆、银行存款、工商登记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广西旭阳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名下有不动产和桂G×××××帝豪牌小型汽车,被执行人鲁成国名下有桂G×××××吉奥牌轻型货车,其他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广西旭阳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鲁成国有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广西旭阳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鲁成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消费。

本院穷尽调查措施,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广西旭阳环保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和桂G×××××帝豪牌小型汽车,以及被执行人鲁成国名下桂D×××××吉奥牌轻型货车。现均无法处置,本案申请执行人何宏密的债权未能实现。后本院将本案的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何宏密,并对其进行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何宏密表示暂时无法提供其他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兴劳人仲字[2020]第355号仲裁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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