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魏茂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国华,山东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
审理经过
原告魏茂明与被告李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魏茂明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魏茂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撤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魏茂明撤诉。
案件受理费1824元,减半收取计912元,由原告魏茂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