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晓梅,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俊红,甘肃荣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玉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苑华府2号楼*单元*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在刚,兰州市西固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原告王晓梅与被告王玉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晓梅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王玉兰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晓梅撤回对被告王玉兰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0元,已减半收取计2750元,由原告王晓梅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雯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陈雯婷 书 记 员 赵文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