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冬,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乾安县。
被执行人:张鸽,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潘龙,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乾安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冬与被执行人张鸽、潘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且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吉0723执79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