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宁夏铁路多元发展集团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南巷水云杆5号楼9号10号营业房。
负责人:张海斌,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燕,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国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客运段职工,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
案由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9月7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予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宁夏铁路多元发展集团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宁夏铁路多元发展集团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