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裴绪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廉军魁,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河南方典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迎宾路龙源世家东门61号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0554231142B。 法定代表人:刘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启平,河南善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龙宇,河南善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裴绪温与被告河南方典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原告裴绪温于2021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裴绪温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裴绪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74元,减半收取1137元,由原告裴绪温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卫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侯琬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