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白进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夏市。
被执行人:临夏州中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2901MA72BHB75J,住所地临夏市庆胜路陈方花园B区3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兵,公司董事长。
案由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白进进与被执行人临夏州中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临夏州中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无存款,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白进进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临夏州中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临夏州中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予以惩戒,并向其法定代表人杨小兵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全部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