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阳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兵,湖南跃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杨在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化县。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与星光巷交汇处西南角五溪财富中心4层。
负责人:匡健,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王阳军与被告杨在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原告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王阳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998元,减半收取499元,由王阳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