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马洪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郓城县。
申请人:孙某1,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学生,住郓城县。
法定代理人:孙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郓城县。
被申请人:李家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鄄城县。
被申请人:鄄城新世纪物流有限公司(系鲁RN××××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车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6092180060G。
法定代表人:尹茂顺,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住所地:鄄城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马洪河、孙某1与被申请人李家顺、鄄城新世纪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马洪河、孙某1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李家顺驾驶的事故车辆鲁RN××××重型半挂牵引车予以查封。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本案事故车辆车牌号码为鲁RN××××重型半挂牵引车予以查封在郓城县东城汽修厂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