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500167908344G,住所地东昌府区军需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姜涛,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王运祥,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旅游度假区。

被执行人李喜风,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旅游度假区。

被执行人王恒朋,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旅游度假区。

被执行人吕红红,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旅游度假区。

被执行人王恒凯,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旅游度假区。

被执行人王瑞利,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度假区。

被执行人赵非,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于。

被执行人聊城市财金扶贫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500MA3CEBD37X,住所地东昌西路119号。

法定代表人:彭飞,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聊城市华远粮食制品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500334635364A,住所地旅游度假区李海务顾庄村。

法定代表人:王运祥,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运祥、李喜风、王恒朋、吕红红、王恒凯、王瑞利、赵非、聊城市财金扶贫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聊城市华远粮食制品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王运祥、李喜风、王恒朋、吕红红、王恒凯、王瑞利、赵非、聊城市财金扶贫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聊城市华远粮食制品有限公司的存款230万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