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鹏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内蒙古鄂托克旗蒙西镇。被执行人:张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内蒙古鄂托克旗蒙西镇。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鹏飞与被执行人瑞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照(2019)内0624民初71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法院执行欠款36600元。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依法于2020年7月14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经总对总查控和传统财产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张瑞有存款信息,2020年7月15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张瑞在中国建设银行的存款;2020年7月16日将被执行人张瑞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2020年7月31日申请人张鹏飞提出撤销申请,要求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号的冻结、屏蔽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和解除限制高消费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内0624执7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郭宇强 审判员 朱塔娜 审判员 王铁钢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潘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