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魏敬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王转,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谢红,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西宁市。
被告:马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永靖县。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吴楠,江苏锡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魏敬峰诉被告谢红、马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魏敬峰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进行自行协商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对诉权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魏敬峰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844元,本院已减半收取1422元,由原告魏敬峰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