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俸培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
被执行人:赵军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俸培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赵军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新4301民特254号民事裁定书,向被执行人赵军义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赵军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被执行人自动履行12000元。被执行人赵军义于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案款11000元。我院于2021年9月29日依法组成合议庭评议,评议结果为符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4301执6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