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肥城滴滴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3MA3DHWEC1E,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办事处肥梁路西东大封村8排1-3层205号。
法定代表人:尹灵芝。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庆海,山东信望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浙江万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32815146XG,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万达商业中心3幢3单元2018室。
法定代表人:张鹏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柴飞霞,浙江礼贤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雪红,浙江礼贤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肥城滴滴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万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肥城滴滴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肥城滴滴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肥城滴滴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