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钟敏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非,湖北齐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汪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黄冈市黄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珊红,湖北文赤壁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第三人:湖北金福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黄冈市明珠大道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565490924X。
法定代表人:曾少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童少章,系该公司执行总经理,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理经过
原告钟敏杰与被告汪宏、第三人湖北金福泰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中,原告钟敏杰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钟敏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钟敏杰撤诉。
案件诉讼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钟敏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