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国金,公民身份号码:X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被告:杨全发,公民身份号码:X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红珊,青海豪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周国金与被告杨全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2021年9月2日,周国金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周国金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588元,由周国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