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岳世奎,男,汉族。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中心支公司负责人。 被告:马海云,男,回族。 被告:马培元,男,回族。
审理经过
原告岳世奎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中心支公司、马海云、马培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岳世奎撤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马忠孝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白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