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徐东旭、韩佳彬: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与徐东旭、韩佳彬罚金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已支付给本案申请执行人,(2020)辽0802刑初2号法律文书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 民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任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