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沈阳七月麦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天后宫路105号(14-17轴)。
法定代表人:张雪衡,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巾楠,辽宁攻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青岛市广播电视台,住所地青岛市宁夏路200号。
法定代表人:刘吉。
审理经过
原告沈阳七月麦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市广播电视台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9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