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李会与李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李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赤峰市。
被告:李淑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赤峰市。
审理经过
原告李会与被告李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日立案。原告李会于2018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会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6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