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玉生,男,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青川县。
被告:黄万飞,男,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德阳市。
审理经过
原告董玉生与被告黄万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董玉生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董玉生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董玉生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原告董玉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