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操凤莲,女,汉族,现住址:托克逊县阿乐惠镇鱼儿沟社区**道沟街。

被执行人梅小燕,女,汉族,住所地;**川省广安市**锋区观塘镇煤坪村。

被执行人梅仁安,男,汉,现住址:**川省广安市**锋区观塘镇煤坪村村。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新2123民初551号民事判决书。我院立案受理了操凤莲申请执行梅小燕、梅仁安房屋租赁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人无法提供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中止(2016)新2123民初55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

待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