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等: 申请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与被申请人台鹏等人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采取保全措施,被申请人台鹏等人名下财产均已冻结(查封)。至此,申请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向本院申请保全的(2021)豫1329民初3134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范 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艾晓辰